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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2年省级种子发展与区域试验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发布日期:2024-04-17 14:52:13来源:甘玉23玉米杂交种点击量:1]

  》(以下简称《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按《指南》的要求,认真组织并且开展项目申报工作。

  本项目旨在快速推进我省现代农作物种业的发展,通过项目,加强种业科学技术创新能力、企业竞争能力、供种保障能力和市场监管能力的建设,加快建立健全我省现代种业体系,解决农业生产的品种需要,保障农业生产用种安全和农产品有效供给,推动主产区品种结构优化和产业转型升级,不断的提高我省农产品质量和市场竞争力,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为发展我省现代农业,建设农业强省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1)商业化育种中心建设:根据育种研究的实际要,可选择进行低温冷库、人工气候室、实验室等育种试验用房的改扩建;农机具库房、育种大棚、土壤改良、排灌设施等基础设施的建设;培养箱、离心机、PCR仪等育种相关仪器设施的购置。

  (2)主要农作物亲本提纯繁殖及种子生产基地建设:根据建设不同项目的需要,可选择进行亲本冷藏库、考种室、检验室、种子加工厂房等用房的改扩建;土壤改良、排灌设施、机耕道路、种子周转仓库、农机具库房、晒场等基础设施的建设;种子质量检验仪器、配套田间作业农机具等仪器设备的购置。

  (3)现代种子加工储备中心建设: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可选择进行种子贮藏仓库、低温冷库、种子检验室等用房的改扩建;种子加工厂房、晒场等配套基础设施的建设;种子质量检验测试仪器,种子加工、精选、包装成套设备及种子仓储、运输等配套设备的购置。

  (1)农作物新品种区域试验及新审定品种的大田安全性生产验证:农作物新品种区域试验包括开展试验品种征集;对试验品种进行转基因检测和抗病性、耐寒性、品质等专项性状鉴定;完善试验基地排灌沟渠、防鼠墙、防雀网等基础设施,购置电子天平、数粒仪、小型脱粒机、小型收割机等试验设备;开展品种试验技术培训和现场考察;完成省布置的品种试验任务。新审定品种的大田安全性生产验证包括建立新审定品种的大田安全性生产验证区,完善验证区排灌、田间道路等基础设施,购置小型器械和专用工具等;开展新审定品种的验证及其配套技术的研究,引导和辐射带动全省新良种的推广种植。

  (2)优势特色品种保护和利用:在原生地建立品种资源圃、无性繁育作物母本园及良种繁育园区,对优势特色农作物品种种质资源进行筛选、鉴定、保护和扩繁利用。

  (1)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测区域站建设:扩建改造种子接样室、天平室、检测室、资料室和样品贮藏室等土建工程,购置种子发芽箱、恒温烘箱、电子天平、实验室纯水系统等种子检验仪器设施,配置种子检验数据处理和管理系统,完善种子田间纯度种植鉴定的基础设施。

  (2)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完善种子检验的仪器设备和购置种子检验易耗品,承担省和辖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种子质量监督抽查任务。

  (1)商业化育种中心建设:项目建成后,能满足科研育种的需要,新育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良品种2~3个。企业自有品种种子年销售量占全省同类作物种子销售量:水稻、玉米10%以上,蔬菜5%以上。通过项目实施,有效提高我省种子企业育种研发能力,为我省农业生产提供品种支撑。

  (2)主要农作物亲本提纯繁殖及种子生产基地建设:在我省主要农作物优势产区,建成长期稳定的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的省级主要农作物繁育基地。主要农作物亲本提纯繁殖基地建设项目,每个基地建设面积300亩以上,年生产亲本种子能力达到3万公斤以上;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每个基地建设面积2000亩以上,年生产主要农作物种子能力达到30万公斤以上;生产的种子必须达到国家标准GB4404.1-2008或GB4407.2-2008。通过项目实施,从源头上控制主要农作物种子质量,所生产的优质良种辐射全省的主要农作物产区,提高我省良种生产供应保障能力。

  (3)现代种子加工储备中心建设:在种子生产重点区域,建成专业化、规模化、现代化种子加工储备中心。项目建成后,每个加工储备中心建设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具备种子加工的成套设备,种子总加工能力达到5吨/小时以上,年加工贮藏种子能力达到150万公斤以上。通过项目实施,改进和提高企业种子加工质量标准,示范带动我省种子加工技术水平整体提升,提高我省生产用种质量水平。

  (1)农作物新品种区域试验及新审定品种的大田安全性生产验证:区域试验项目年试验品种400个以上,推荐审定品种60-80个,年推广种植面积700万亩以上;生产验证项目的每个验证区比非验证区增产5%以上,年培训农民400人次以上,辐射带动推广面积10万亩以上。

  (2)优势特色品种保护和利用:在优势特色农作物品种原生地建成优势特色品种保护园区和繁育园区,进行种质资源的引进、保存和改良,为特色农业发展提供纯种种苗,每个特色品种年辐射推广种植面积5万亩以上。

  (1)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测区域站建设:通过项目实施,建成布局合理、面积超过150平方米、达到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资格考核要求的种子检验室,具备开展扦样和净度、水分、发芽、生活力和田间纯度等种子质量检验能力,并承担省和辖区内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仲裁和委托检验等检测任务,年检测能力600份种子样品以上。

  (2)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通过项目的实施,完成省和辖区市农业行政主任部门下达的农作物种子、蚕种和食用菌菌种等种子质量监督抽查任务,年监督抽查种子样品80份以上。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扶持“育繁推一体化”企业开展商业化育种,加强亲本提纯繁殖和种子生产能力建设,支持优势企业建设现代化种子加工储备中心,加强种子质量监督检测体系能力建设,支持种业基础性公益性研究,开展优势特色农作物种质资源的保护和创新利用,开展新品种区域试验、新审定品种大田安全性生产验证,加速新良种的推广应用。

  (1)商业化育种中心建设:每个项目申报省补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企业自筹资金不低于100万元。

  (2)主要农作物亲本提纯繁殖及种子生产基地建设:每个项目申报省补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企业自筹资金不低于100万元。

  (3)现代种子加工储备中心建设:每个项目申报省补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200万元,企业自筹资金不低于100万元。

  (1)农作物新品种区域试验及新审定品种的大田安全性生产验证:每个项目申报省补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20万元。新审定品种的大田安全性生产验证项目每个地级以上市申报不得超过2个,南雄市、紫金县、兴宁市、封开县申报不超过1个。

  (2)优势特色品种保护和利用:每个项目申报省补助资金不超过30万元,每个地级以上市和南雄市、紫金县、兴宁市、封开县申报项目不得超过1个。

  (1)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测区域站建设:每个项目申报省补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150万元。每个地级以上市申报项目不超过1个,南雄市、紫金县、兴宁市、封开县可以直接向省申报1个项目。

  (2)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每个项目申报省补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20万元,每个地级以上市和南雄市、紫金县、兴宁市、封开县申报项目不得超过1个。

  1.商业化育种中心建设:由广东省境内注册的“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申报,应具备以下条件:(1)品种条件。育成国家审定通过品种1个以上,或者省级审定通过品种3个以上。(2)人员条件。拥有一支技术力量雄厚的商业化育种和研发队伍,具有专职从事科研育种的研究人员5名以上,其中高级职称(或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研究人员2名以上。(3)设施设备条件。有专门的科研育种机构,有自有产权的科研实验室面积300平方米以上,有长期稳定(自有的或有10年以上的租赁合同)的育种场所面积100亩以上。(4)其他条件。具备良好的资产财务状况,年科研经费投入不低于年利润的5%,能为商业化育种中心的运行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技术支撑及后勤保障。

  2.主要农作物亲本提纯繁殖及种子生产基地建设:由广东省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种子企业申报,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经营区域条件。种子经营许可证有效区域为广东省。(2)品种条件。育成国家审定通过品种1个以上,或者省级审定通过品种3个以上。(3)人员条件。具有专职从事良种繁育生产的中级职称(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研究人员3名以上,高级职称(或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研究人员1名以上。(4)基地条件。在省内有稳定(有10年以上的租赁合同)的亲本提纯繁殖或种子生产基地;亲本提纯繁殖基地面积达到300亩以上,种子生产基地面积达到2000亩以上;符合《植物检疫条例》的有关规定,达到国家或行业种子生产技术规程的要求。(5)其他条件。年经营杂交水稻、花生种子100万公斤以上或杂交玉米种子10万公斤以上,企业资产财务状况良好,提纯繁殖的亲本具有重大的应用价值或生产推广的品种具有突出的增产和品质优势,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种子质量事件。

  3.现代种子加工储备中心建设:由广东省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种子企业申报,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种子经营量。年经营种子量达到100万公斤以上。(2)设施设备条件。具备固定的检验室200平方米以上,种子加工厂房500平方米以上,仓库面积500平方米以上,晒场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或有相应的干燥设施设备,相关设施须具备自有产权。(3)其他条件。具有较强的自筹资金配套能力和良好的资产财务状况,近3年内未发生重大种子质量事件,企业具有较大的市场空间和发展潜力。符合现有种业扶持政策和方向的种子企业,予以优先支持。

  1.农作物新品种区域试验及新审定品种的大田安全性生产验证:农作物新品种区域试验由承担省级农作物新品种区域试验及专项性状鉴定的单位申报。区域试验点要具有区域生态代表性;有稳定的试验基地,面积达到30亩以上;能承担水稻或其它两种以上作物的新品种试验;技术力量较强,有经省级以上机构培训合格的相应作物品种试验员1名以上,并保持试验员相对稳定;具有开展试验的设施设备。专项性状鉴定机构具有法定资格或行业认可。

  新审定品种的大田安全性生产验证由地级以上市和农业大县种子管理机构申报,新审定品种生产验证区要具有区域代表性,相对稳定,交通便利,面积达到300亩以上,生产验证品种为近3年通过国家或省级审定的新品种,承担并完成省下达的良种试验任务。

  2.优势特色品种保护和利用:由地级以上市和省直管县种子管理机构组织申报,申报单位所在地具有地方特色品种种质资源,保护利用的品种农艺性状优良,经济性状和商品性好,产品市场竞争力强,具备较强的开发或优化提高的潜力,品种命名规范。具备品种资源调查、搜集、筛选鉴定、保存利用和扩繁的相关设施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

  1.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测区域站建设:由地级以上市和农业大县种子管理机构(或种子检验机构)申报,具有独立的种子管理机构或种子检验机构,具有150平方米以上检验室用房,具有5名以上符合《农作物种子检验员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的种子检验员,其中至少3名室内检验员、1名扦样员和1名田间检验员。

  2.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由地级以上市和农业大县种子管理机构(或种子检验机构)申报,具有独立的种子管理机构或种子检验机构;具有符合《农作物种子检验员考核管理办法》规定的种子检验员,其中至少有1名扦样员;具备开展种子检验的基本工作条件。承担并完成省下达的种子质量抽查任务。

  项目申报实行逐级联合申报制度。属当地县级范围的,统一报送县级农业行政主任部门,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级财政部门共同审核申报材料,审核合格报送地级以上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地级以上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级财政部门共同审核,审核合格上报省农业厅和省财政厅。省直管县可直接向省申报。属地级以上市管辖范围的,由申报单位报送地级以上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地级以上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级财政部门共同审核,各申报项目统一以“农计字号”格式上报。各地级以上市(省直管县)农业、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后须于2012年12月5日前报省农业厅农业投资管理中心(广州市先烈东路135号二号办公楼11楼)和省财政厅。省直属单位直接向省申报。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按规定的格式上报,同时电子版发送到、、zzzzglk@163(电子文件以截止日收到的为准,书面材料以邮戳时间为准)。同一个种子企业不得同时申报本专项2个或2个以上项目,各地级以市、省直管县不允许超出规定的上报项目数,多报无效,逾期不予受理。

  1.项目申报资料包括:项目申报请示文件及汇总表、《省种子发展与区域试验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相关人员和机构的资格证书复印件。有自筹资金要求的项目原则上要由具备农业工程资质(乙级以上)的工程咨询单位编制项目申报书,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3)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表(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及审计报告;

  2.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打印和复印,请勿使用文件夹装订。申报材料按项目申报请示文件及汇总表、《省种子发展与区域试验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相关附件的顺序要求装订。

  省农业厅负责项目的组织管理,包括会同省财政厅组织项目的评审、检查、考核等工作。有自筹资金项目要求的需要通过专家评审、实地考察,建成后,由省农业、财政部门组织专家验收。项目所在地市、县农业行政主任部门为项目建设主管单位,负责项目跟踪、检查和监督工作;省直项目由其主管部门负责对项目的监督管理。

  省种子管理总站及省农作物技术推广总站负责项目组织实施。项目所在地市、县种子管理和推广机构负责项目具体实施和指导。项目承担单位负责项目申报、实施及绩效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