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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情报法》知识问答
答:国家情报工作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为国家重大决策提供情报参考,为防范和化解危害国家安全的风险提供情报支持,维护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
答:国家建立健全集中统一、分工协作、科学高效的国家情报体制。中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对国家情报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制定国家情报工作方针政策,规划国家情报工作整体发展,建立健全国家情报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各领域国家情报工作,研究决定国家情报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答:国家情报工作坚持公开工作与秘密工作相结合、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分工负责与协作配合相结合的原则。
答:国家情报工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忠于国家和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忠于职守,纪律严明,清正廉洁,无私奉献,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
(1)根据工作需要,依法使用必要的方式、手段和渠道,在境内外开展情报工作;
(2)依法搜集和处理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的,或者境内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和利益行为的相关情报,为防范、制止和惩治上述行为提供情报依据或者参考;
(3)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与有关个人和组织建立合作关系,委托开展相关工作;
(5)依法开展情报工作,可以要求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提供必要的支持、协助和配合;
(6)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察措施和身份保护措施;
(7)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过批准,出示相应证件,可以进入限制进入的有关区域、场所,可以向有关机关、组织和个人了解、询问有关情况,可以查阅或者调取有关的档案、资料、物品;
(9)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优先使用或者依法征用有关机关、组织和个人的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场地和建筑物,必要时,可以设置相关工作场所和设备、设施,任务完成后应当及时归还或者恢复原状,并依照规定支付相应费用;造成损失的,应当补偿;
(10)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可以提请海关、出入境边防检查等机关提供免检等便利;
(11)应当严格依法办事,不得超越职权、滥用职权,不得侵犯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
(3)国家情报工作应当依法进行,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5)因协助国家情报工作,其本人或者近亲属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国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予以保护、营救;
(7)对因支持、协助和配合国家情报工作导致伤残或者牺牲、死亡的人员,给予抚恤优待,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补偿财产损失;
答:由国家情报工作机构建议相关单位给予处分或者由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处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答:由国家情报工作机构建议相关单位给予处分或者由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处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冒充国家情报工作机构工作人员或者其他相关人员实施招摇撞骗、诈骗、敲诈勒索等行为的应如何处理?
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1、国家情报工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超越职权、滥用职权,侵犯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别人谋取私利,泄露国家秘密、商业机密和个人信息等行为的应如何处理?
可以说,国家情报法是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一部重要法律。国家情报法既为国家情报工作提供了基本的法律原则和法律依据,也在总结我国国家情报工作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立足于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开展国家情报工作的实际要,对国家情报工作的体制机制、国家情报工作机构的职权以及国家情报工作保障等内容做出了原则性规定。
为情报工作立法是国际惯例。情报法的颁布施行,意味着国家首次在立法层面规范国家情报工作。毫无疑问,这将带来深远影响,也促使我国情报工作走向前台,从此有法可依。